1. 堕胎权被政治化为党派赢得福音派选票的重要策略。
2. 我不认为诸如autonomy/choice/body integrity等强调政府不干预个人自由的古典自由主义观念具有除了mobilization strategy以外的意义。Pro-Choice可以说国家把控制强加于女性的身体,Pro-Life也可以说他们把女性主义的观念强加于天主教传统。The state需要在这种分裂社会的问题上做出积极的引导——然而美国decentralized and fragmented的政治体制令其不可能。
3. 把决定权下放给州有充分的法理、政治基础(decentralization)。有问题的不是Court Opinion诉诸历史传统,而是:州立法、州议员是否有效地代表了人民?
4.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社会议题需要的是妥协和共识,而不是大多数的暴政。投票是实现民主的程序,但是在一个日益分裂的社会,投票反对了民主的精神。更不用提,the iron law of oligarchy。
5. 美国的政治背叛了民主。民主要求求同存异,要求在不同利益之中寻求平衡、妥协和共识,要求用沟通化解分歧。两党制没有做到这点,反而在利用分歧、扩大分歧作为政治策略谋求执政。
6. 最后,我个人在此堕胎权问题上持模糊态度。这个问题唯一的solution就是互相妥协。
德沃金说“在我们这个时代,从没有一个司法判决像‘罗伊案’那样激起了如此经久的公众的愤慨、激情以及暴力行为,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法学领域内的批评。”特蕾莎嬷嬷在罗伊案判决结果出来后给最高法院写了一封信,信中说道:“堕胎已经把母亲与她们的孩子们、女性与男性置于相互对立的境地,它在人类心中认为最亲密的关系中,播下了暴力与混乱的种子。”
罗伊案涉及到选择权/选择派(pro-choice)与生命权/生命派(pro-life)的对峙,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与保守主义/社群主义的较量,以及政治司法化与司法政治化的交锋。
最高法院在妇女堕胎选择权、胎儿潜在生命权、妇女健康权、联邦与州的权力界分等诸多利益中如何权衡取舍,极为考验“九人”的智慧。
而2022年5月2日多布斯案判决草案的泄露,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在其起草的多数意见中说“必须推到罗伊案和凯西案”,如今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有6位,自由派大法官有3位,无非是特朗普的政治遗产,难道真如这部纪录片真如这部纪录片片名所说的吗?
其实也不好说,凯西案当时也是保守派大法官占据优势,并未如许多观察家所预测的那样被推翻,尽管判决结果对堕胎权施加不少限制。而更为戏剧性的是,罗伊案的当事人,原告诺尔玛·麦考维(简·罗伊)在案件判决22年后皈依了基督教,从支持堕胎转为积极反对堕胎;而被告亨利·韦德则改换了门庭,从生命派变成了选择派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在不同历史时期,堕胎权这一最直接关乎女性身体和尊严的人权,被教会和政客采用不同手段利用,成为号召乌合之众的虚假集结号。和堕胎权一样,其他女性权益之所以被看见,是因为有人发现女性权益是闪闪发亮的筹码。本质上还是因为女性被客体化——既然我可以轻易把你视为客体,而非具有主体性的人,那我自然可以随意恩赐或者剥夺你的权利。
在所有医疗实践中,堕胎是唯一在几乎所有国家中都需要被立法规定的事项。不仅仅因为它关乎生命权、基督教教义和政党斗争,更因为它是父权统治能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
关于生还是不生、生几个、在什么时候生、和谁生的问题,从来都不是小事,这决定了你能成为一个怎样的人、你能接受怎样的教育。谁掌握了这些,谁就掌握了父权制的鞭子和手铐,把世界上一半人口的身价性命掌握于股掌之中。为什么人们费尽心思对堕胎施展权利?三言两语之内我很难回答,但我确定的是,这从侧面告诉女性——拥有子宫、身体被设计为生命创造者的女性,才是掌握稀缺资源的一方,千万不要忽视自己的优势,我们掌握着人的再生产的能力,千万不要把这个权利,连同整个世界,拱手让给我们所鄙视的人。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罗诉韦德案》,这个结局似乎能从这部拍摄于2018年的纪录片里就能够窥见一二。随着保守党势力越来越强大,禁止堕胎权被赋予了越来越浓厚的政治意味;而《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的最直接原因,似乎最高法院新任法官的任命致使法庭倾向的改变。不仅是《罗诉韦德》被推翻,能够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和诊所的数量也在急剧减少,医疗资源的稀缺、社会施加的压力使得美国女性通过合法、安全的途径堕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不仅如此,这一切也干扰着女性做出独立判断的能力,承受了额外的身心负担。
堕胎权的支持者(亲选择派)或是认为堕胎权是私人的事情(女性与她的医生之间的事情,而不是政府的事情),或是侧重于女性拥有与男性一样的选择权(RBG),身体完整权和平等权是自由意志的核心,堕胎是关于平等、生命和谁能做出重要的决定。事实上,即便是在《罗诉韦德案》被判决之前,堕胎的现象一直存在,而在其被推翻之后,也仍将存在;但是这一案例为女性,尤其是贫困女性,谋得了获取更安全、廉价的堕胎方式的可能性。
堕胎权的反对者(新生命派)则立足于堕胎相当于谋杀生命,以此反对堕胎合法化;他们也强调所谓的家庭价值观,将堕胎视作对于家庭的破坏。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特朗普,这几任总统均为了赢得福音派信徒的选票而支持新生命派,直接体现在了对于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上;实际上,共和党曾经也是一个支持自由选择的党派,同时并非所有的神职人员都反对堕胎(神职人员怀孕咨询处就是最好的例子)。
《罗诉韦德案》裁决后不断遭受的挑战以及被推翻都证明了女性主义的处境不容乐观。本人坚决支持堕胎权,基于如下理由:1)女性拥有对自己的身体的支配权;2)意外怀孕及其后果对于女性的人生是毁灭性的;3)如果怀有患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是否将其生下来的选择权应该交给母亲,因为她才是需要承担起照料胎儿未来人生的人。生育对于女性而言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需要考虑到对于身体损伤和事业规划的影响,而在未来对于孩子的抚养,母亲至少花费与父亲同等的精力,因此即便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否孕育孩子这件事也完全应该由女性自己来决定。反对堕胎在我看来是一个有指手画脚之嫌的运动,因为参与者无法负担或是参与女性以及其未来子女的生活,却试图干涉当事人自己做出的选择,这就是一种“对所有他者的强行统治”,是一种对于女性的压迫,丧失了与他人共情的基本人性。
20220703写影评,20220628-0630三天看完
立法者是自然状态通向社会状态的桥梁。尽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出,当所有个体发现难以独自生存,而选择订立社会契约,共同生活时,自然状态便过渡到社会状态。然而,这一过渡与其说是从自然蒙昧到文明开化,不如说是自然状态的正常演化。在卢梭眼中,自然状态加剧不平等,社会状态保持平等,自然状态便不会自发过渡至社会状态。此外,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只顾私利、目光狭隘、自由散漫、毫无集体意识,而社会状态下的公民推崇公意、顾全大局、友爱邻人、受法律规制。很难想象,个体完全自发,从自然状态跳跃至社会状态
卢梭意识到这一点,便有下面这些话:
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地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
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因为果,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这样,立法者便既不能使用强力,也不能使用说理;因此就有必要求之于另外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易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了。这就是在一切时代里迫使各民族的父老们都要求助于上天的干预,并以他们固有的智慧来敬仰神明的缘故,为的就是要使人民遵守国家法也像遵守自然法一样,并且认识到人的形成和城邦的形成是由于同一个权力的时候,使人民能够自由地服从并能驯服地承担起公共福祉的羁轭
因此,卢梭默认除了自然状态下个体的自发性,立法者也是促成这一过渡的关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逻辑悖论也集中于此。他论述道,法律中,所有人都是同样的个体,因而法律才能实现平等,体现公意,普遍有效,而非出于私意,有所偏颇,导致奴役,丧失自由。为了体现公意,法律只能由公意制定,也就是说,由所有缔结社会契约的公民的统一意志制定。
然而,谁能秉持公意,站在大他者的位置书写法律?显然,任何有限理性、困于私利的公民无法胜任。而且共和国内的公民立法会导致逻辑悖论。这类似于“理发师悖论”。理发师宣布:“本人只为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可是,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同样,法律高于所有公民,是位于公民之外、加诸公民的律令。制定法律的具体公民在共和国之内,因而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普遍有效的法律高于所有公民,立法者必须不是公民。因此,卢梭认为:立法者必须是富有智慧,心系共和国,因而能领会、引导公意,却置身事外、神授权威的异乡人。
于是,一个相当怪异的图景出现了。法律规范、塑造公民,是共和国/主权者的基石,却必须由共和国/主权者以外的人制定。这符合外密性,即主体有一个不属于它的、外在于它的、无法被消化的硬核,而这个硬核却是奠基性的。共和国的外密性也颠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公民自我授权的观念。因为外密性,个体无法真正自我授权,而必须寻求自身之外的事物,确立法律。此外,立法者需要神授权威的观念并非宗教思想的残留,而是立法者固有的外密性。将法律施加在平等的个人,就必须诉诸更高、外在的权威,神授仅仅是这一权威的另一个说法。尽管卢梭在实然而非应然的角度,认为立法者仅仅是共和国实操层面的问题,然而在更深层次上,这也体现符号的非法注册、法律的无根性。
那么,美国的法律制度真的实现外密性吗?在联邦政府层面,自里根总统以来,每任总统兑现竞选承诺,推举与自己政见一致的候选人进入大法官序列,以便影响立法。在州政府层面,连财政官员这一类与堕胎法案关系不大的技术官僚,为赢得选票,也不得不提及堕胎议题,因为选民相信,这些州政府高层有实际权利影响立法。
我一直认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同的角度会产生不同的判断,那些大声嘶吼的不一定正确,那些沉默的很多时候却是有道理。
我是坚定的支持 #女性拥有自主决定是否生下腹中婴儿的权利#
首先:每一个人的身体都是自己的,自己拥有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如何除自己之外的人干预我,这是最基本的个人权利。 女权主义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分支而已,女权既是平权。
只不过在很多时候,把支持堕胎和支持女权主义关联起来了。
堕胎是具有可理解的原因的:
1 很多怀孕的现象是因为意外怀孕,那么生子会影响个人的人生乃至生命过程。对于贫民窟的妇女来说,一个怀孕,甚至都没有到出生那一步可能对整个的家庭都是毁灭的,因为没有能力去养活其他家庭成员。 对于一个高中生,意外中标的情况也会有发生,那么这样的意外怀孕直接会毁了这个人的人生。
2 胎儿的先天性疾病问题,为什么现在要做做唐氏筛查,为什么要查遗传性疾病。因为胎儿在腹中的时候,很有可能就已经存在着可以知道疾病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婴儿的出生,不会给任何人,包括婴儿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留下的全部是痛苦。
3 几种极端情况下怀孕:因为被强奸怀孕,这种情况其实在西方,特别是南美出现的很多。这样婴儿不仅仅给女性带来痛苦,而且胎儿的未来根本没有保全。 还多女性存在本身的疾病,或者身体情况,根本不具备条件生育,生育对她们来说有生命的危险。
4 不仅仅要支持堕胎,而且要提供官方,有保障的堕胎条件。 晾衣架---这是地下黑诊所最常见的堕胎工具,在没有消毒,没有防护,没有任何的保障的情况下,堕胎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所以说不仅仅说要支持堕胎,而且要支持健康的堕胎。
为什么有很多人反对堕胎:
1 宗教原因 我无意批判任何宗教,但是宗教很多时候会给人设置教条,告诉你只能这样做,告诉你不能那样做。因为这样的话,宗教的权威性就显示出来了。而且他们会有一堆的书籍和一群的人对这个书籍仔细的研究,仔细的诠释。 宗教习惯性的用教义约束控制人,而反对堕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完美把万物由主创造,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堕胎刚刚好和宗教教义完全的抵触了。 另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 宗教认为,人的生死是神控制,人自己是不能管生,而且也不能管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自杀在基督教里面不能叫教会墓地的原因。
但是人是自由的,人本身和万物并无区别,为什么需要一个宗教告诉我说:你很神奇,你是我的,你必须听我的。
2 继续宗教的原因: 宗教的原因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煽动了极大的一群人,将宗教的教义吸入之后,来诋毁,伤害,控制其他的人。 这也就是在纪录片中讲述的 多个计生所的医生被枪击,计生所被安装炸弹。而这些行凶的人都是宗教狂人份子。
3 政治原因:当选民有态度的时候,政客就变得摇摆起来了。所有的这些政客为什么从70年代的时候,比现在更加开放的态度。而现在为什么变保守起来了。其实并不是如此,因为现在的反对堕胎更加激进,而这些人群更多,而本身很多政客都是出身于保守势力。---这样的话,为了自己之前的选民,以及为了自己之后的选民。 反对堕胎的收益明显比支持堕胎多得多。
有几点想特别说明的:
1 生命一点都不神圣。人的生命从来都不是上帝造物。如果生命是神圣的,为什么无数次的战争都是打的神的名义,珍惜生命,然后又不停的去浪费牺牲生命?如果生命是神圣的,为什么这次的新冠疫情,富人可以先检测,穷人连申请检测的权利都没有。
一方面大声的说生命神圣,禁止女性堕胎,一方面又视生命如草芥。 ---这不是完全虚伪的么?那些号称神圣的人只不过是选择有时候用神圣,有时候不用而已。
2 政客为了选票任何事情都做得出来,政客是没有共情的。一个高高在上的人,怎么会理解一个贫困的女学生怀孕之后的种种危险呢? 在利益面前,没有什么是不可以牺牲的。
3 婴儿生出来之后,就变成了夫妻的责任。如果是福利好的政府,那么你还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助,但是在大多数的政府之下,你培养一个意料之外的孩子产生的痛苦要大的多。而且你培养出来的,顶多最后也是变成了炮灰,变成了工厂的**
我很想请那些反对堕胎的男人女人想一下:如果把你放到哪个准备堕胎的人的位置,你会怎么样?如果你是一个贫困学生,无辜的被强奸,然后想去堕胎,发现州计生所已经被关闭了,然后自己又没有路费到其他州。。你会怎么样?
其他的细节:
心跳法案,以及根据妊娠时间来对堕胎进行控制。---这其实本质上还是在控制女性的身体,本质上还是认为生命可贵,从有心跳开始就为人了,所以不能堕胎了。
最保守的州 一般是最穷的州,也是宗教气氛最浓,反堕胎最激烈的州。
《 Loving the Bad Man 》 -- 一个极端基督徒被强奸了 ,讲述了一个女青年,被强奸了,然后在一个基督徒的环境下,不仅仅原谅的强奸犯,然后还把孩子生了下来。 ---这个电影本身就是被基督教赞助,然后宣传神的旨意的电影,但是这样的三观简直歪到了天际, //movie.douban.com/subject/4049703/ 号称: 美帝版《嫁给大山的女人》
有些时候,如果你排除了神的因素,然后从人的角度去思考,事情就变得非常清楚了
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堕胎的年轻话,堕胎的随意化 这才是真正需要我们注意的
日本这边翻译成『彼女の権利、彼らの決断(他决定她的权利)』,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这就是答案了。
片名翻译易引起误会,这不是讲罗诉韦德案的,而是展现了各股企图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势力,看得人心情很恶劣
女性有权利为自己做决定,这是基本的人权。可别拿政治的幌子了,说一些自己新编的词汇,从各个角度试图推翻女性的基本人权?那些垃圾真的太扯了。子宫是女性的,用子宫做什么,要不要这么做,都是女性的权利。感谢那些医生,感谢为此发声的所有人,感谢女性们的坚持。
“罗诉韦德案”的推翻是今日的美国之耻。美国或曰世界正在重回保守主义的时代。女性平权之艰难,即便到二十一世纪仍然如此,在这个依然是父权制主导的社会里,女性主义运动就像一场反抗男性独裁的革命,而且是一场涉及政治、宗教、性别、生育、伦理等的全方面的革命。如果说作为普通人可以做些什么,学习了解并支持Feminism,甚至做一个Feminist。
2022.6.25,金斯伯格去世两年后,罗诉韦德法案被正式推翻,前所未有的至暗时刻。堕胎成为选举的筹码,宗教成为政客的工具,女性基本权益成为献祭品,看着一群没有子宫的白男在台上侃侃而谈堕胎和生命,令人发笑。
1969年申诉,1973年就作出最高法院裁定的案子,嗯,拖过整个民主党黄金期(奥巴马政府)一直到民主党和好莱坞无以为继的共和党时期的2018年才做了纪录片进行记录和推广。你们说你们民主党不是在利用女人?哪里来的脸?另外,评论里有一条“是平权,而不应该是女权”的男性ID评语。诸君如果连女人的女字和权利的权字连在一起都看不下去,那诸君如何平等权利?在男人(不包括女字的范围内)平等权利吗?
我是支持堕胎的:1 先天性疾病胎儿出生不会给任何人包括胎儿自己带来一点点的好处 2 经济条件无法支撑胎儿的出生,而且会影响生者的生存 3 女性身体女性做主,任何外在的人和物都没有权利干涉这个权利。 那些反对堕胎的一般是:1 政客用来吸引关注,拉支持 2 宗教分子宣传教义 3 贫困而且被洗脑的平民 为什么没有中产或者富人,因为这个人群根本不用担心诊所被取消,不用担心没有医生。富人的财力能够让其自由的选择生下来,或者寻找机会堕胎。
这是关系到平等,人权,最终却变成政治的工具。也许这种割裂只有当男人也长子宫,才会摆脱现在的泥沼。但生命权一定永远是人类争斗的核心。。
心情实在轻松不起来。争取女性权益,哪里都是任重而道远。
减少堕胎的源头在于普及保护性的性行为,而一昧争议堕胎法案的设立,说明政府真正关心的不是堕胎对人们造成的影响,他们关心的是站在哪一面会给其带来政治上的便利。其中蕴含着复杂的宗教推动和社会操控,早就超出了这个问题本身的含义。
美国保守力量很强大,也展示了美国确实是右派国家,纪录片里展示德州政客指定法律干涉堕胎自由时呈现的是一群老年政客的声撕力吼,而这些政客各种保护生命的冠冕堂皇借口里唯一没有的是女性堕胎者本人的声音,这种就是典型的政治暴政,将自己价值观强加于沉默的少数人,完全不考虑真正怀孕的女性需要承担的风险与痛苦。最为可笑的就是控制女性生育的政客们都是不用承担生育风险的男性,恐怕世界上没有其他更典型的父权暴政可以与这件事相提并论。
想要把一个医学问题搞成政治问题并从中获利,就要懂得如何煽动民众的情绪(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突然想到魔都防疫了)
事实上并没有详细讲述罗诉韦德案本身,侧重点在于在其基础上展开的反堕胎权益争战。小时候都以为美国特开放吧?看这样的纪录片特别有好处,让你知道,你以为的平权真正是来之不易,甚至根本尚未实现。议会,民间组织,教士,医护人员……这些被采访的人都很有发言权。强烈推荐这部,让人对医学、法律、宗教、人性都会有反思。
围绕着女性堕胎权展开的几十年斗争,剥丝抽茧展现给我们看。反对堕胎与支持堕胎,涉及到宗教、人权、政治等诸多方面。女性寻求选择自由如此艰难。那些反对堕胎的一方,时常让我想起项飙说的: “没有选择的道德是不道德的,强加的道德最不道德,因为把我的道德强加于你,意味着我要对你的人性做一个潜在的彻底否定,你要不接受我的道德,在我眼里你就不是人了。”
好笑的是,反对女性堕胎的领导者都是自大而冠冕堂皇的男性。如果他们也能生孩子,不知道还会不会如此强烈地为了保护生命而反对堕胎呢?
几次被pro-life派气到看不下去,共和党为选票真够不择手段,不惜给美国开倒车。中间看到1989年Roe案差点被新判例推翻,最高法院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的一个女法官——因为表态坚决反堕胎才被任命的保守派女法官,在最关键的一票上却支持了堕胎权利的延续,让反堕胎势力大失所望。看到这里忽然哽住,但凡还认自己是个女人,彼此之间,纵有对立,却终于不会痛下杀手。所以,如果不知道如何选择,请务必选择女性吧,她会理解,她会懂得,即使她不愿意表现出来。
即使是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女性寻求选择自由的过程依然是如此的艰难,似乎只要是关乎到了宗教和政治,任何异议都不再具有人性,看着那些反对堕胎的组织和政客的嘴脸,真的是不寒而栗。
观念之争、权利博弈,必然会进入权力角力的层次,即政治场域。女性不该总是期望自己的权利有谁出面来“代言”,而该力争进入权力机构,坐上有拍板权的席位,以更高的比例占领公共言论频道,为自身的权利发声。不要轻视政治阵地,否则看看吧,最高法离去了一位金斯伯格,女性的权利状况倒退五十年。权力的拉锯就是这样此消彼长、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无需再讳言“女权主义谈的不仅仅是权利,同时也是权力”,不要一谈权力就忸怩。
从纪录片的角度,影片对pro-life和pro-choice两方观点言论展示出的客观和克制令我敬佩。个人观点角度,我的愤怒悲伤痛苦已经无法抑制,激进言论预警。堕胎这件事上,只有女性具有话语权。我的身体,我的人生,只有我能做主。这一点是应该凌驾于政治立场与宗教信仰之上的。那些举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夸夸其谈的男性,与其讨论堕胎的伦理性,不如多花点精力去教教男人们什么叫尊重女性,怎样记得打炮戴套吧。
虚伪的白人男性讲着道貌岸然的漂亮话;极端宗教人士打着尊重生命的旗号伤害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政客为了选票只管把堕胎权当做上位的筹码。。。没人认识到这本就是女性权利,也是一个正常人在生命的某个阶段应当被人尊重的权利,富裕的女性可以选择在法案推翻后到合法的国家堕胎,那底层女性或是性暴力受害者呢?他们又将何去何从?有时候很难理解西方世界的一些价值观,或许宗教因素真的占了大半。。。那些人哪里是想保护pro-life,本质上只是一种身份认可罢了,当所谓人权变成政客选举的筹码或是宗教党同伐异的工具的时候,普通人只会受到这种所谓“人权”的践踏,而不是享受着人权带来的自由